日期:2026-01-13 16:18
(2)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3)完成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车道能正常使用,与非投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4)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5)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6)拟投用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