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13 16:18
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监管的工程,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接件、受理、转办、出件,组织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若协办部门非同级部门时,由市级专业部门负责转办。
(三)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原则,本方案不替代项目参建各方建设主体责任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责任。
四、办理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参建各方开展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按以下流程申请联合验收。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