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1-13 16:18
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主办部门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分发协办部门,涉及纸质材料的,协办部门应在转办当日及时领取。
(三)审查审批。申请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由主办部门会同各协办部门(机构)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各参与部门(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并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现场联合验收时,对于验收事项全部符合法定要求的,可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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