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13 16:18
事项未通过的,相关部门(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要求,企业应在符合验收条件后重新申请,由主办部门受理并转办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再次验收,限时办结。
(四)制证发证。各验收事项审批部门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相关法律文书的电子证照或批文)反馈主办部门汇总。联合验收事项全部通过后,由主办部门统一向企业出具发放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和有关法律文书。企业可自行选择通过线上下载或线下窗口领取。
五、分类明确联合验收事项
联合验收涉及事项原则上实行联合申报、联合办理。同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