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议展览馆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3-07-29 10:14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1.2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特殊建筑工程2个及以上。
3.1.3 两个以上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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