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29 11:43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满足本工程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外地设计单位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办理设计入渝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应备案证明,方可参与投标。
3.2 近两年(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3个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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