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30 10:22
港航管理部门、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的督查、检查结果或通报、决定等;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等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判决、裁定、认定及审计意见等;
(五)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六)其他有关信用信息。
第十三条 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对于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自行提供设计、施工的,其履约行为由特许经营权出让人进行初步评价;其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