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日期:2013-07-30 10:22
班奖的企业,在表彰或获奖年度的评价周期内,由工程所在地省份给予1分/次(项)的加分奖励,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后信用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
三、全国综合评价

其中:Xg:从业企业在评价期内全国综合评价得分;
m:省级信用评价的省份数量,若m=1,计算出Xg95时,则全国综合评价得分按94分计。
J: 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给予的加分。
说明:
1、同一评价期内,在一个省份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级的,则该企业在该省信用评价得分按50分计。在两个以上省份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则该企业全国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信用评价得分按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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