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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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有投标失信行为的,其各方均按同一标准进行评价。
(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结合建设管理工作,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管理部门(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管理部门(机构)将审核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期不大于30日。
对当年组织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交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履约行为评价。
(三)其他信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