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30 10:57
单位验收合格,同意接收并签署接收文件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招标人将拒绝不能保证交货期和质量的投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制造商投标: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3) 所投标的产品在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业主退货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