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30 10:57
3.2投标人可以参与上述任一个标段的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
(3)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8)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