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31 09:41
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市外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须按渝建发〔2011〕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2011年至今)应具有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以上且合同金额不少于27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一个或一个以上。(类似业绩是指:教学楼工程,或活动中心工程,或信息中心工程)。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