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02 11:35
例》维持了现行部门职责分工。
(三)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部门。
为方便投标人及时获取招标信息,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规定的原则,《条例》第12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其中,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