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说明
日期:2012-03-02 11:35
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并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第15条);第三,严格资格预审程序,对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及预审结果通知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第13条至第16条);第四,明确招标人义务和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权利,禁止各种损害资格预审申请人权利的行为。例如,规定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14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其资格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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