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说明
日期:2012-03-02 11:35
法》的法律责任,增强可操作性,《条例》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细化了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例如,《条例》第26条规定了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8种情形,第36条规定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6种情形,第37条规定了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的5种情形,第38条规定了以他人名义投标的5种情形,第39条规定了投标人弄虚作假的7种情形。二是补充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例如,《条例》第6章对虚假招标、违法发布公告、不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擅自终止招标、违法收费、违规评标、不签订合同、恶意异议或投诉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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