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02 11:35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同时,《条例》附则对工程、货物和服务分别作了解释。
(二)关于行政监督。
招投标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行业跨度大,国务院确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总体指导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工协作的行政监督体制。总的看,这一监督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有利于发挥各部门行业管理优势。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