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
日期:2013-08-01 14:35
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三、高温天气期间,建筑工地的作业劳动者数量由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每日共同统计确定,并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温天气天数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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