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4-05 10:55
,媒体和社会上通常认为实行担保也仅限于此。实际上这是片面的只规范承包商一方的头疼医头的做法。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不可或缺的还应有要求建设方相对于施工企业履约担保提供支付担保的做法,而这恰恰是国际上通行的规则。但现在国内建筑活动交易中这类担保几乎是空白。
在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的纠纷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工程款支付严重不到位引起的,所以支付担保的缺失必须认真对待。政府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引起高度的重视。如:江苏省政府2011年4月23日颁布的苏政发[2011]58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