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
日期:2012-09-06 15:36
现场实体检查、资料方案审查、询问等。

5.建设单位邀请的具有相应经验和资格的两位专家对重大风险源的施工准备工作,风险控制的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提出专家意见。

6.参建各方对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分为验收通过、整改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凡整改通过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落实并回复,由监理复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风险源施工。条件验收中发现有重大缺陷和隐患的,条件验收不通过不得进行高风险项目施工,须全面整改后,重新组织条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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