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8 23:26
经理(店长)报告,经总经理(店长)批准后,启用公司广播系统向卖场专柜解释原因,事后,物业维修部应向供电局索取解释函,并转呈总经理(店长);
2.2 因公司内部事故引起停电,物业维修部应立即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及时口头向总经理(店长)报告,经总经理(店长)批准后,启用公司广播系统向租户解释原因,物业维修部于事后12 小时内向总经理(店长)提交书面报告;
六、停电管理规定
1. 停电的审批权限为物业维修部主管或以上;
2. 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停电通知或决定需要停电,应马上报告总经理(店长),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