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政策问答
日期:2011-07-21 11:59
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主管部门按征收的建筑面积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十五、对被征收人有哪些民生保障措施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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