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23 07:30
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2、须出具市财政部门或国税机关印制的专用票据;3、须出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工作证。否则,缴费当事人可拒缴或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7909660、67906274。
七、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答:如需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可直接登录重庆市市政委门户网站重庆生活垃圾处置费专栏(网址:http://www.cqsz.gov.cn/zt/shlj/index.aspx?classid=145),也可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790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