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11-08-23 07:30
司代收。

四、哪些人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答:(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四)连续二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违反《办法》规定,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由区县(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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