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如何界定
日期:2011-09-21 16:51
的基本结构部分;三是小区或建筑物的公共通行部分;四是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五是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六是建筑区划内的土地(市政和专有的除外):七是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如果将以上7个方面归纳起来,共有主要包括两大客体:(1)同一栋建筑物共有部分:共有部位(如楼梯、外墙、屋顶等)、共有设施设备(如电梯)。(2)同一个小区共有部分:共有配套设施(如水泵房、配电房等)、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除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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