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
日期:2011-11-24 08:53
格式的申报书,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办公室对申报评选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奖励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十二条 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10日内无异议的,由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并报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的奖金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的获奖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以剽窃、假冒、侵占他人的发明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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