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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
日期:
2011-11-24 08:53
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设创新奖的,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奖牌,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参与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参加评选活动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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