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11-24 08:55
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可分别或合并设立学科(专业)评选组,负责各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建设创新奖的初评工作。

学科(专业)评选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委员若干人。学科(专业)评选组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申报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中聘请学科(专业)评选组的委员。学科(专业)评选组组长原则上由奖励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二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评选组委员的条件:

(一)关心建设领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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