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11-24 08:55
设创新奖是授予个人或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权属的直接依据。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

第六条 重庆市建设创新奖授予在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园林绿化、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第七条 评选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八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技术开发
2/2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