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11-24 08:55
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选。

第三十一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奖励委员会组织相应学科(专业)评选组进行初评,并给出初评意见,提出推荐奖励的项目或人选。

第三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评选组的初评意见,对推荐的奖励项目或人选进行综合评选,审定获奖项目、人选和等级。

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或人选提出的异议,由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公示后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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