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11-24 08:55
议的,由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表决规则如下:

(一)初评由学科(专业)评选组以会议评选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评选意见。评选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初评结果。

(二)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选,在初评结果的基础上,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选结果。

(三)奖励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选组的评选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四)建设成果创新奖的一、二等奖及科技建筑创新奖,应当由到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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