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1-24 08:55
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九条 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申报书填写不实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所提的异议,由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排序的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申报单位、申报人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