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日期:2012-02-01 09:43
建设。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

二、办理程序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分为两种情形,办理程序分别为:

(一)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只需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为:①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②镇(乡)人民政府审查办理(其中,主城区二环以内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人民政府在作出审查决定前,应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没有设镇(乡)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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