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日期:2012-02-01 09:43
);

(七)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新申请宅基地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规划申请材料

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村民委员会书
5/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