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日期:2012-02-01 09:43


农村村民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注: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四)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五)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改、扩建);

(六)因地质灾害迁建的,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鉴定材料(原件1份);

(七)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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