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
4/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