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日期:2011-07-03 17:47
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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