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日期:2011-07-03 17:47
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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