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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