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 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 决;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