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六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 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