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 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一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二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三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