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 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 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