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电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18/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