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日期:2011-07-03 17:47
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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