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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