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
4/3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