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日期:2011-07-03 17:47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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