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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