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旅行。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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