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师。总会计师的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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